別只罵第三者
今天,咱們來聊聊第三者(定義:介入他人婚姻或戀愛關係的人類)。從前我超討厭第三者,最不喜歡的女明星是席曼寧。為什麼不喜歡她呢?因為當年我在加拿大心情很鬱悶,放學回家就追劇。記得那年追的是台劇《危險關係》,男主角是歐陽龍。媽呀,沒料到二十年後我還在追他家的新聞(我是不是很沒長進呀?)(囧)。
歐陽龍飾演廣告公司的創意總監,已婚有個女兒。他婚後與前女友席曼寧是工作好夥伴,也是好床伴,下了班會啪啪啪。有次我爹指著電視對我說:「妳瞧,還是我們上海男人好,台灣男人外遇的好多。而且呀,聽說廣告公司那種地方,男女關係複雜」。爹當年應該萬萬想不到,他女兒我長大後不但進了廣告業,還為他找了個台灣女婿(幫爹點根菸)。
順便說一句,不少台灣男人挺好的,顧家能幹愛老婆,不能以偏概全。廣告業也沒傳說中的那麼差,只是爆肝了點。
好,回到正題。席曼寧演的小三,超級欠打。在歐陽龍提出分手後,居然以綁架他女兒作為報復手段。晚上睡覺我常夢到她的臉,見一次恨一次(演員難為)。某晚,我告訴爹我討厭席曼寧的角色,要不是她,歐陽龍一家不至於如此。真不愧是婚姻過來人,爹回覆說:「就算沒有她,他還是會找別人外遇的。外遇問題的根源從來都不是介入者,而是被介入的兩個人」。
自我結婚後,對這理論特別有感。看了身邊那麼多案例,無論男女,外遇的那一方起手式差不多是這樣:
「都因你長期忽略我,我需要一個懂我的人。」
「是她追求我,我一時忍不住誘惑才鑄成大錯。」
「那一晚我喝多了,接著她就恐嚇我要我負責,我也很無奈。」
怪天怪地靠杯靠母,就是不問問自己有沒有錯。我承認,婚姻出問題,往往不是一個人的責任,雙方都有責任。但是,發生問題要做的是解決問題,不是外遇尋找慰藉吧?有些婚姻問題短時間內解決不了,可朝解決的方向走才是婚姻經營之道。用外遇的方式逃避問題,對外遇對象也非常不公平。很多人甘願做小三,也是聽信了各種「我跟我老婆,已經沒有感情了」。
沒有感情,你還有婚姻責任。如果真的愛一個人,為何忍心讓她當第三者?
我有個姊妹,她爹外遇幾十年,她娘表示委屈:「都是外面那些壞女人拐走妳爸」。我有次聽不下去,對姊妹說:「那些女人壞在哪兒?她們又不是跟妳娘山盟海誓,說一輩子對她不離不棄的人。對她們而言,妳娘就是個礙眼鬼,她們從來沒給過妳娘任何『我會照顧妳』承諾。壞的是妳爹吧,別搞錯對象」。
明知故犯介入別人婚姻的有錯,可是外遇者更混帳一百倍。
許多人會引用《犀利人妻》名言「愛情的世界裡,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」,但是孩子,婚姻和愛情是兩回事啊!當一段感情關係走到一個地步,早已脫離了愛情範疇,尤其是有了小孩之後。我從來不認為有了小孩應該被綁死,但對婚姻的負責行為應該是先努力解決問題,解決不了便協商分開。分開對彼此或許會更好,該怎麼分怎麼分,但請不要用外遇傷害另一半,也不要讓他人背負起「第三者」的罵名。
我個人很瞧不起一種人,只會追著小三、小王罵(都是別人帶壞我老公、老婆)。有沒有想過直接揍那個真正可惡的王八蛋呢?如果沒有某個人的錯誤行為,哪來的第三者?